为达到活力曲线能将离职员工也作为绩效考核对象吗?
绩效 25 次阅读 发布时间:2025-06-07 16:16:49
又到年底了,此时正是公司做年终绩效考核和年终奖分配的时刻,我们的公众号最近会聚焦这两个方面来聊一下大家遇到的实际问题。如果你也有相关的问题想要咨询,可以在文章底部加我们的微信一起来探讨。
本期要探讨的问题是在做年底绩效考核时,为了部门达到活力曲线的要求,有些管理者将离职员工也拿来一起做考评对象,我们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?
Q:公司在做年底绩效考评的时候,有些部门把本年度考评前离职的员工也作为年底部门绩效考评对象,达成部门考评结果符合活力曲线要求。这种情况如何避免?
从问题中可以看出,部门的个人绩效考核让已经离职的人背最差绩效等级额度,这样做虽然可能帮助部门达到活力曲线的要求,但这种拿离职人员来填数的做法肯定是不太合理的。在实操时如果把离职半年的人还拉进来算,确实过于夸张,除非是刚好在评估当月离职的,还是可以计算在内。
为了避免这种情况,我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一、明确考评规则。
人力资源部门详细讲解考评流程、对象、目的等内容,在绩效考评制度中清晰规定考评对象范围。明确指出年底绩效考评仅针对考核年度内在职员工,离职员工不参与部门年底绩效考评。确保所有部门都清楚了解并遵守这一规则。
对 “活力曲线”(通常是强制正态分布法)的应用条件也加以说明,避免部门为了符合所谓的曲线要求而违规将离职人员纳入考评。
二、加强考核规则透明度与培训。
确保绩效考核规则明确、公开,并且为各部门所遵守。通过标准化流程避免各部门根据个人利益调整考核对象。
为部门负责人提供绩效考评培训,包括如何正确运用活力曲线。例如,讲解根据在职员工实际绩效表现合理划分等级,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凑数。
三、采用动态考核模型。
考虑采取基于实际贡献的绩效评估模型,确保部门考评结果真实反映在岗员工的实际表现,而非通过人为操作来达成目标。考核名单不能由各部门自己提供,每次考核时应该由人力资源部门下发考核名单。
人力资源部门在数据收集和初步审核阶段,密切关注各部门提交的数据。一旦发现包含离职员工的考评信息,及时与部门沟通纠正,并记录违规情况作为后续管理参考。
四、建立监督和奖惩机制
设立监督小组或指定监督人员,负责检查各部门绩效考评过程的合规性。对各部门的考评操作进行定期检查与监督,确保没有不当操作。对于有违规行为的部门,给予纠正和相应的处理措施。
在实操当中可能没有那么理想化,我们也可以基于现实情况做一些灵活的变通,但总体还是要确保绩效考评的公平性和公正性,避免为了达成考评目标而做出一些本末倒置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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